针对上述问题,瑞典政府在下列方面做了改进。
第一,促进教育公平。为使学前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系统,瑞典政府对学前教育进行了扩展和改革。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在采取措施力图保证所有幼儿(3个月以下的除外)的入学权利。2003年,瑞典颁布了一项政府法令,取消了对家庭状况的限制,所有4~5岁幼儿进入学前教育机构都是免费的。有双语背景的3岁以上的儿童每天上午可在学前教育机构接受3个小时的免费教育。各地方政府都收到了中央政府划拨的资金,2001~2003年,政府增加了56亿瑞典克朗以推进该法案的实施。
第二,提高质量。2004年国家划拨20亿瑞典克朗到各地方政府,目的是重新聘用6000名幼儿教师和保育员,以缩小班级规模和提高师生比(目标是0~6岁儿童的平均师生比为1∶5)。这项措施在年龄大的儿童中已经开展。此外2004年9月的一份关于质量的政府报告在教职员工、夜间和周末开设的学前教育机构、课程发展要反映多元文化等方面做了规定。
学前教育机构将会像其他学校教育系统一样收到年度质量报告,全国教育处正在制定国家质量指标。为提升教育质量,2002年,瑞典开展了一项面向幼儿教师、学校教师和业余时间工作的教师的教育计划,主要是心理学和教学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