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附则。这是最后一章,一般只讲清生效日期与实施要求即可。
章程往往先以“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发出讨论,再集中修订,提交组织或团体的最高会议通过后颁布施行。
四、注意事项
(一)行文严谨周密。章程作为行政法规使用且须遵照执行,它必须具有严密性和严肃性,要求在行文上具备严谨、周密的特点。在严谨周密的前提下还要做到把握准重点与非重点,处理好主与次、详与略的关系。
(二)条例明晰具体。章程在表达上必须条分缕析、明确具体。如果按照一般文章的结构形式,把正反面的内容放到一起,而不分条款地加以说明,势必会出现模糊不清和丢三落四的情况。
(三)措辞无懈可击。其他应用文章也要求语言简洁准确,无懈可击,但章程在这一点上表现更为突出。这是章程权威性和严密性在语言上的具体体现。
(四)由于章程这类文书带有法规性和权威性,因此,要写好它,必须熟悉有关的法律常识和专业知识。
五、典型文案
中国盲人协会章程
(2003年9月10日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盲人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英文简称:C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