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儒家的思想体系里,对这个问题是有标准答案的,只不过这个答案会使局面变得更加复杂,甚至混乱起来。也就是说,无论是瞽瞍犯罪,还是舜背着父亲逃亡,每个问题孤立来看都有妥善而具体的正义方案,但当这些问题搅在一起,虽然各自的方案依然不变,但看起来就不太令人舒服了。
按照儒家的原则,解决方案应该是这样的:受害者家属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天涯海角追捕杀人凶手,甚至不妨手刃仇人;皋陶,那位公正的法官,应该做的则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不懈地追捕逃犯,直到将逃犯(瞽瞍和舜两个人)缉捕到案为止;瞽瞍应该做的是投案自首,主动认罪伏法(显然他不会这么做);舜应该做的是继续协助父亲潜逃,永远别被官府和仇家找到……也就是说,不同的角色对这同一件事各有相应的“正确的”解决方案,尽管这些各自“正确的”解决方案彼此之间存在冲突。
所谓儒家传统与法制社会的冲突,这就是很典型的一个例子。儒家鼓励犯罪者的亲属包庇罪犯,也鼓励受害者的亲属不经过执法部门而手刃大仇。这如实地反映出儒家思想所诞生的土壤是一个文明程度较低的时代(两千多年来我们的确“文明”了不少),然而也正因如此,这样的思想比之我们现代所熟悉的各种“文明化”的社会规范更加自然地贴近人心,贴近人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