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五十二章 契丹骑兵
契丹基本的兵役制度是壮者皆兵的征兵制。朝廷规定,“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这适用于大辽境内的各族民户。
这种全民皆兵制是很可怕的,一旦打起仗来,他们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兵员。而大宋是较早的募兵制,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宋朝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一项传统国策。统治者认为,将健壮者招募当兵后,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这是防止灾年爆发农民起义的对策。招募军伍子弟,也成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健壮的罪犯也刺配当兵,特别是充当厢兵。
宋朝对各级禁兵、厢兵将士,屯驻大军将士等,都发放军俸。军俸级别极为复杂,既有官兵差别,官与兵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币制、物价等差异,又形成地区差别。军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钱、月粮和春冬衣。此外,还有郊祀赏赐、特支钱、雪寒钱、柴炭钱、银鞋钱、薪水钱,因立战功等原因而颁发的军赏,往沿边或外地出戌时发放领取钱米的口券,此类固定性或临时性的补助,名目繁多,难以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