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明确的是,其实除了“我”以外,“改变”“意愿”“意义”,都是我的主体。在我运用这些词汇的时候,我是为它们设定了适用的条件的。之所以它们在上述的语句中会发生混淆,在于“就是”这个词。“就是”总是相对于什么条件而“是”,是事物的有条件在场。“改变”强调的是借助于外界的刺激来诱发我自己产生反应这件事;“意愿”强调的是我对生活的受造物有所倾向;“意义”则是强调我反思事情时总要为它寻找某种有价值的目标。这些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有所交叉,比如对能够诱发我产生反应的事物有所倾向时,改变与意愿就交叉起来;反思我的反应,或是反思我的倾向,意义就与改变、意愿分别交叉起来。但是如果由于它们有所交叉,就将三者都混在一起,当然是会产生混淆不清的误解的。终极来说,它们都是某一部分的我,甚至连产生误解本身也是这样的“某一部分”。所以就我自己而言,总是一片混沌模糊,总感到说不清道不明,因而想要借助外界刺激来诱发我说清,想要对外部受造物有所清晰的倾向,想要反思自己寻找一个清晰的目标。这些说清楚、倾向清楚、反思清楚,都是相对于某些条件某些领域的,直接的混用起来就会搅得我更加混沌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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