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明代除建文时未发现有志书编纂外,其余各朝均有编纂,其中以万历朝最多,嘉靖次之,洪熙、泰昌最少,有些地区还一修再修。明代方志的区域分布是十分广泛的,但志书的修纂在地区分布上又是不平衡的,主要集中在当时的南直隶、浙江、北京、湖广、河南、山东等省,边远省区较少,这反映了明代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但地方志的普遍撰修,使明代各地的沿革变化、山川形势、人口物产、民情风俗、名胜古迹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诸方面的情况得以较为详细地记录和保存下来,成为研究明代社会历史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料。[16]
第二节 私修史书
明代私家修史的风气很盛,涌现出一批著名的史学家,出现了大量的私修史书。它们中的绝大多数在材料来源、记述内容、著作体裁、语言文字、撰述目的、流传范围等方面与官修史著有着明显的区别。《明史·艺文志》著录这类的撰述,主要见于史部杂史类和子部杂家类、小说家类,数量庞大。其中杂史类有215部、2232卷;杂家类有67部、2284卷;小说家类有128部、3317卷。这些书并不都属于野史,但野史一类的书却占了不少分量。同时,也还有不少流传下来的野史是《明史·艺文志》没有著录的。因此,王世贞说:“野史亡虑数十百家。”明末清初史学家谈迁也说:明人史著,“实录外,野史家状,汗牛充栋,不胜数矣”[17]。明代私人记史之风如此之盛,私修史书数量如此之多,这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是极为罕见的。正如明人俞应益在《国榷序》中所说:“野史之繁,亦未有多于今日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