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只是结合古境解释古代文本,认为在那个时代它的意思是什么,这做法似乎没太多争议。只有当我将古代的文本脱离古境来理解为现代的真理,就可能会引发许多批评,认为这种解读是对语言的误用。在这种有争议的解读中首先我做出了某种简化,即去除了古代文本的发生环境,将它看成是非历史性的、在任何时间都是成立的。所以我才会用现代的方式理解为现代的真理。譬如,假设我认为“绝对精神”是成立的,将它用来解释所有我所见的事物。别人可能会问:“那么不是‘绝对精神’的又是什么呢?”确实如果一切都是绝对精神在辩证运动中的衍生体,那么“存在即合理”,存在者总是符合绝对精神规定的理性,那不合理的就不存在,就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了[4]。如果我回到解释康德体系的那场唯心运动中去,解释为什么当时会有这种看法,它对应于当时的什么情况才会发生这种思想,这就无关乎它是不是误用。只有当我现在依然这么说,认为世界的本原就是理性的绝对精神,或者按中华传统认为“世界就是太极这个绝对精神依层次生出两仪、四象、八卦,再分裂出各种各样的现象”,为这种说法赋予现代意义而忽略它的历史性,这就会诱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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