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者采用某一结构,以引导其接收者从某一特定的视角来看待情境。因此,在习俗化的语言中,根据话题角度的不同,可以有很多种方式来指示主题,无论动作的发出者和接收者是谁。比如,同一个人、同一个动作你可以说“约翰打破了窗户”“窗户被约翰打破了”“约翰扔的石头打破了窗户”“石头打破了窗户”“窗户被石头打破了”等,而这取决于说话者希望听众如何看待这一情境。还有一些结构,是交流者基于对接收者知识状态和期望的判断而采用的。比如,英语分裂结构“It was John who broke the window.”(是约翰打破了窗户。)是用于说明是约翰做的打破窗户这件事情,而不是接收者所认为的其他人做的;用这个结构是为了纠正一个错误的信念(比如,你说,“比尔打破了窗户”,我说,“不,是约翰打破了窗户”)。麦克威尔(MacWhinney,1977)认为,这些不同的用法源自交流者所挑选的出发点或者说是认知上看待这件事情的视角,这已经成了约定俗成的语法问题。
从认知的角度来看,抽象结构给了人类一种全新的认知表征类型,即以抽象、组合的方式而组织的习俗格式。这些抽象结构使得语言项目可以在多种不同结构中被使用,在不同条件下扮演不同的角色。更重要的是,使用这种项目的灵活性就需要明确不同项目所扮演的角色。如果我用手势或声音示意“人、老虎、吃”,那么就需要知道谁是动作的发出者,谁又是“吃”这个动作的受害者。当代语言由很多种方式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如格位标志和利用词序。指明参与者所扮演角色的标记,可以被看作一种二阶符号,因为他们是关于参与者在更大的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Tomasello,1992)[6]。克罗夫特(Croft,2000)认为,在一个话语中的语言项目,并不是通过其与其他项目之间的句法关系而获得自身的交流功能的,而是通过他们在话语整体中所扮演的句法角色。因而,语言结构可以看作一种符号性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