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许多老板本来是严格遵章纳税的,可是后来他们发现,那些有后台的、和税务部门关系搞得好的人都在逃税漏税,并且这些人还以自己能逃税漏税为“本事”到处宣扬;自己遵章纳税反而成了“傻冒”,于是也就不得不“学坏了”——通过向税务人员行贿,为自己省下一大笔税钱。
所以有人说,什么时候税务人员不那么“牛”了、没有人巴结税务人员了,那才表明这时候大家都能依法纳税了。[1]
为富不“税”,麻烦不止
企业纳税是应尽义务,如果存在具体困难,应该与税务部门商量看是否能够缓缴一些时日,而不是逃税漏税;否则很可能会麻烦不断,出现俗话所说的“赚到的还不够缴罚款”。
例如,某广告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主要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业务,注册资金50万元。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于2009年1月登门查账,对该企业2007至2008年度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最终认定该企业在此期间采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以及取得收入不开票等手段,隐瞒广告业收入243288元,对此作出以下处理结果: